为全面落实我市人才强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,扎实推进市委“一抓三突破”重大部署,拓宽教师补进渠道,优化教师配置机构,坚持“以人为本”服务理念,积极引进成熟骨干教师,解决邓州籍在外从事教育工作造成夫妻两地分居、照顾亲属不便等问题,经研究,决定择优引进50名市外邓州籍在编在岗教师(体、音、美教师除外)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引进计划
高中教师20人,初中教师30人。
(资料图)
二、对象范围
引进者具备邓州籍,或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邓州户籍的外县市在编教师。
三、引进条件
(一)品德良好,身体健康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;
(二)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在岗教师;
(三)原则上45周岁以下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省特级教师,县级及以上名师、名校长,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年龄可适当放宽;
(四)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;
(五)高中教师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,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(研究生、一本学历不限师范类专业);初中教师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,且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;
(六)服从邓州市教体局分配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引进:
1.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;
2.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;
3.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;
4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引进的情形。
四、引进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2023年8月11日,通过有关媒体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。
(二)报名申请
1.报名时间:2023年8月19日—8月20日
2.报名地点:邓州市教体局人事科
对等条件报名,现工作岗位为城区或乡镇高中、初中的可报名邓州市城区或乡镇高中、初中,现工作岗位为省示范性高中的可报名邓州市省示范性高中学校。
3.报名所需材料:
(1)《邓州市引进外县(市)教师报名表》1份,自行下载填报;
(2)报考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;
(3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4)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5)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;
(6)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本人、父母或配偶为邓州籍的提供),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(配偶为邓州籍的提供),或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在邓州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及社保证明(由单位出具证明),具备其中一项。
(三)资格审查
教体局、人社局、编办成立资格审查小组,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,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,对符合报名资格者,由人社部门组织面试工作。具有市级优质课、省级优质课奖项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(四)考试
经资格审查合格者,统一参加考试。考试采取面试形式。面试人员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初中七年级、高中一年级教材,现场抽课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(五)体检
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执行,费用自理。
(六)考察
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对拟录用对象通过走访学校实地考察师德表现。
(七)录用公示
按面试成绩(面试成绩须等于或大于80分,低于80分的不予录取),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录用对象。若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,则职称高者优先;若职称相同,则学历高者优先。拟录用对象体检和师德考察合格后,由邓州市人社局、市委编办、市教体局向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录用意见,并予以公示。
(八)调配
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,市人社局向调出地发商调函;市教体局根据市域内学校编制情况及各学校学科缺额情况,统筹安排到市域内学校任教;市人社局、市委编办办理人事聘用、工资、上编等相关手续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(一)对拟引进人员,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由人社局统一汇总,上报市委、市政府审批后,办理调动、入编手续。
(二)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,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附件:邓州市引进外县(市)教师报名表
邓州市引进外县(市)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8月11日
来源:邓州市教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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